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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以3.3亿元转让资阳沁峰房地产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2020-10-21| 来源:互联网| 查看: 317| 评论: 0

摘要: 10月21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资料显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四川省宏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

  10月21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资料显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四川省宏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挂牌转让资阳沁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29907.114847万元债权,价格为33049.074847万元。

  披露资料显示,标的企业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转让方持有其全部股份。

  标的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显示,其营收为0,利润总额0.016371万元,净利润0.016371万元,总资产25913.426992万元,总负债27000.966513万元,所有者权益-1087.539521万元。

  标的企业2020年9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显示,其营收为0,利润总额0.003279万元,净利润0.003279万元,总资产25933.430271万元,总负债27020.966513万元,所有者权益-1087.536242万元。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共计为29907.114847万元。本项目转让底价33049.074847万元,由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底价 3141.96万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29907.114847万元债权转让底价 29907.114847万元组成,如本项目最终成交价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溢价。

  根据披露,依据标的企业与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有关合同,标的企业所有的一宗资阳市国有建设用地的开工时间确定为2021年6月30日之前,竣工时间确认为2024年6月29日之前。依据上述宗地相关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如标的公司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标的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毎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标的企业继续履约。如标的企业未能接照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文章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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